主站切换分站

专注民事、商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星律网-八辩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商事律师。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本站 浏览:9209
星律师团队发现很多朋友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星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星律师 13086975955)。

对于现在的夫妻是有着相应的共同财产的规定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是有着明确的范围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下面为大家带来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二、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特征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三、夫妻共同财产必备要件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如中国移动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何某与其妻子李某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也只能由何某与李某签订,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内心真正感受。

  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星律师团队(星律师 13086975955)为您提供服务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11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联系方式

电话:13086975955

邮箱:565637485@qq.com

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

微信咨询

Copyright © 201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黔ICP备19007681号-4

  • 首页
  • 电话
  • 短信
  • 联系
  • 微信打赏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