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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为第三人所有的,能否适用建设工程优先权 建设工程自始为第三人所有,第三人委托发包人进行发包建造的,承包人对该工程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工程非为发包人所有,故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为第三人所有仅指建设工程自始为第三人所有,而由第三人委托发包人进行发包建造的情形,如果建设工程原为发包人所有,第三人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依法受让取得该工程的所有权的,承包人对该建设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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